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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02-0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3-01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
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
警示,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概况表
  序号      公告日期                          触及情形

                         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1       2018-9-15
                         ②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2       2018-9-29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或“原
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在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间,以支付
投资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联交易等形式对上市公
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因此
导致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原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第 13.3.1 条及 13.3.2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存在未入账借款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66)、《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73)。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的消除情况
    2017 年至 2018 年 4 月期间,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和原实际控制人徐
茂栋及其关联方以支付投资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
联交易、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形成了对公司大额的资金占用。
    为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违规事项,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喀什星河、徐茂栋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9 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8 日和 2022 年 3 月 23 日
共同或单独向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函 2》、《承诺
函 3》、《承诺函 4》和《承诺函 5》,承诺将共同消除公司遭受的损失及或有损失。
其中,喀什星河和徐茂栋承担赔偿义务,徐州睦德承担代偿义务。自 2019 年以
来,公司积极通过债权债务抵销、追认股权交易、由承诺人代偿资产收购款以及
偿还现金等方式消除前述已确定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违规事项。
    关于本情形的具体消除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
违规担保等事项的清偿及说明公告》。
    综上所述:①截至目前,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4 月期间,以支付投资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和违规的关
联交易、违规借款、违规担保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形成的资金占用及截至清偿完毕
之日前产生的孳息已全部解决;②截至目前,上述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
且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
上述违规事项已解决。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天马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
见》。
     2、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的消除情况
     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余额(元)
号
 1                  工商银行湖墅支行             1202***8888   基本户       222.78
 2                  工商银行湖墅支行             1202***8886   一般户         0
 3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知春支行     1027***2371   一般户       673.56
                    光大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
 4                                               3527***7329   一般户       301.52
         天马轴承   中心区支行
 5       集团股份   招商银行朝阳公园支行         5719***0302   一般户      76005.77
 6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8110***7415   一般户         0
 7                  中信银行北京橡树湾支行       8110***7832   一般户      2,232.71
 8                  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2000***6027   一般户       304.35
 9                  北京银行广安支行             2000***5503   一般户       1,486.3
10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2160   一般户       200.57
                                       合计                               81,427.56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银行账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4)。
     对于该事项,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
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综上,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
查,公司已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5 条规定,特向深
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
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