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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副董事长吴昌霞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侯雪峰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1,5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2.1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971,4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2.1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2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视
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解冰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