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8 年 10 月 26 日
2、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因此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
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