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萍、施炜、鲍金红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