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参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参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生产经营的需要,东营拾分 味道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包括现在及未来贷款建设形成的所有资产如猪舍 等),相关的安排可以保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帮助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扩大业务规模。不存在 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萍、施炜、鲍金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