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曲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曲向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 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 萍、施炜、鲍金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