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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1-2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曲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曲向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
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 萍、施炜、鲍金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