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补选非独立 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苏礼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许 萍 施 炜 鲍金红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