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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
提供了相关议案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转让中国动保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交易
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转让中域之鸿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交易
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萍、施炜、鲍金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