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中国动保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转让中域之鸿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萍、施炜、鲍金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