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股份: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至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
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441,47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07%。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441,456,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88%;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14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979,035股, 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477,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8,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2、《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477,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8,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9]第74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