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 提供了相关议案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 和帮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萍、施炜、鲍金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