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增加对参股 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生产规模扩张的需要,兴农发以其 未来贷款购买或新建形成的资产提供反担保,相关的安排可以保证风险可控。本 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帮助兴农 发降低财务成本,扩大业务规模,兴农发其余股东提供等比例担保。不存在损害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独立董事:许 萍 鲍金红 张晖明 2020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