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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5-1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年5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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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总薪酬)是指公司为员工所付出的所有价值和认
同,包括直接的货币薪酬(工资、奖金、补贴、现金奖励认同、费用支付)、非
直接货币薪酬(社保福利、健康医疗福利、临时津贴、非现金认同、个人职业培
训等)以及未来条件成熟时可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工作组专门负
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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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
度等;
    (四)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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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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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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