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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工作细则2022-05-1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年5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2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附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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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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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   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听取审计工作汇报。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
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
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计委员会有权获得必须的工作资料与
信息:
    (一)年度财务预算,月、季、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各定期报告讨论稿;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审计与外部(独立)审计工作报告;
    (三)了解审计师与管理层商讨的事项及重大的未经调整的审计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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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审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律师
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对向审计委员会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的合法性、真实 性及准
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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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须回避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通过现
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新 颁布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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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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