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议案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