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8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年8月15日15:00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9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8月15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 B座;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25,523,56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3.1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5,320,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0,203,41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5548%。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23,788,0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584,6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3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0,203,4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00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468,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 49,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5,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3,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3%;反对 49,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7%;弃权 5,4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618,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22%;反对 5,899,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65%;弃权 5,4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753%;反对 5,899,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16%;弃权 5,48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618,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22%;反对 5,899,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65%;弃权 5,4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753%;反对 5,899,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16%;弃权 5,48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561,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89%;反对 5,899,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65%;弃权 62,2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25,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65%;反对 5,899,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16%;弃权 62,28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2)承义法字第00178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