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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邦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

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

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

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

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

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

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

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

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

关会计处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

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

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