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6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11 月 9 日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 份 117,086,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91%。其中中小投资者 4 人,代表股份 15,08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03,156,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8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3,9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3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7,08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2、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票 1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5%。 3、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张迎春 先生、丁建奇先生、彭柏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谭新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3.02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3.03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3.04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3.05 选举彭柏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3.06 选举汪咏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4、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赵德军先生、文永康先生、汪形艳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4.02 选举文永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4.03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5、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王炯先生、卢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 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5.02 选举卢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076,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7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99.93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晓丹、张泽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