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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
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为其提供工程服务,
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机电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
要。上述关联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
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


                                                 何   琪


                                                 周   波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