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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3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
 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
 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
 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
 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
 司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固定资产        1,845,718,919.44 1,771,669,457.36 -74,049,462.08
    使用权资产                -           74,049,462.08   74,049,462.08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除上述影响外,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其他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