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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5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附件………………………………………………………………第 3—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4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5—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2-250 号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湘潭
电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湘潭电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6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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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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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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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李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李剑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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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彭亚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彭亚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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