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9 月 8 日以
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
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0 元/股进行
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11.1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
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2018-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60) 。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