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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要求制定出来
的,并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轮工贸、佛吉亚银轮、皮尔博格银轮等
2019 年预计发生不超过 1189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
常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