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银轮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昌红 联系电话:021-38670474
保荐代表人姓名:池惠涛 联系电话:021-3867007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保荐机构未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所
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保荐机构将继续关
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
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结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政策内容,
向培训人员讲解证监会近期监管政策、股份
回购过程中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董监高行为
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履行情况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徐小敏、浙江银轮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公司的 正常履行 不适用
资金以及其他资产。
徐小敏: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正常履行 不适用
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企业合伙人遵守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
务;在合伙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
等法定义务时,将合伙人与本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合 正常履行 不适用
伙人直接持有的银轮股份股票数量与本企业持有的银轮股份
股票数量合并计算。本企业普通合伙人将提醒、督促其他合
伙人遵相关规定。
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企业认购银轮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2018 年履行
不适用
在锁定期内,本企业合伙人不转让其认购的银轮股份本次非 完毕
公开发行相应的合伙财产份额或退出合伙。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赢定增 5 号、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 2018 年履行
不适用
转让,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得接受恒赢定增 5 号、6 号的 完毕
委托人转让其持有的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申请。
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本企业认购银轮 2018 年履行 不适用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 完毕
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企业合伙人不转让其认购的银轮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应的合伙财产份额或退出合伙。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银轮
2018 年履行
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银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适用
完毕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杨相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银轮股份股票进行锁
2018 年履行
定处理,锁定期自银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 不适用
完毕
日起满十二个月。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2018 年履行
银轮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银轮股份本次非公开 不适用
完毕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本
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银轮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 2018 年履行
不适用
定期自银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 完毕
个月。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2018 年履行
银轮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银轮股份本次非公开 不适用
完毕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
2018 年履行
购的银轮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银轮股份本次非 不适用
完毕
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银
2018 年履行
轮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银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不适用
完毕
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十二个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梁昌红 池惠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