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银 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拟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根据公司提交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佛吉亚银轮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双方友好协商 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促进合资公司的发展。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本次公司与佛吉亚银轮的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俞小莉、刘海生、彭颖红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