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经核查,公司 2023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所需,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
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
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
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海生、彭颖红、俞小莉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