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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
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005 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920,0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6.9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96,849,983.9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636,577.27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213,406.6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到位,已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 30300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 2018 年 6 月 23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中已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616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
    1                                                36,616            36,616
         复与维护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
    2                                                 5,000             5,000
         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合计                              41,616           41,616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项目主办
人进行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
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
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2、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
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
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
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
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
付的自有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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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
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
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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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对中环股份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及外汇使用的相关规
定。中环股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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