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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8-12-11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Zhonghuan Semiconductor Co.,Ltd.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
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544,186.81 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9.30%,母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 38.2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96 亿元(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2、发行人本次债券拟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次债券项下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3、本期债券名称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 中环 01”,债券代码
“112823”;品种二债券简称“18 中环 02”,债券代码“112824”。
    4、本期债券含品种一和品种二;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
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
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
一和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
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
效。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
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
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
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
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
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
资经历。(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6、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级,发行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稳定。
    7、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
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
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
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
他交易场所上市。
    8、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9、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6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
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面利率、在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品种二: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面利率、在第 5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5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5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
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
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1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00%-6.50%;品种二的票面利
率预设区间为 4.00%-6.8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
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利率询价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3:30-16:00。
    12、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
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
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
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
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中环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 书 》。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发行人是深交所上市公司(中环股份,002129.SZ),目前股票交易正
常,发行人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
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债券              指
                                              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本期债券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评级/联合信用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
        合格投资者             指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含品种一和品种二;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
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
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
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6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面利率、在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品种二: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面利率、在第 5 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5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品
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网下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机构投
资者。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首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
若投资者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若投资者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若投资者
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
的 12 月 14 日。若投资者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4 日。若投资者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若投
资者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4 日。若投资者第 3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若投资者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
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
本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8 年 12 月 11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8 年 12 月 12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发行首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
         T 日-T+1 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网下发行期限
         12 月 14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
   (2018 年 12 月 14 日)
                                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
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00%-6.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
预设区间为 4.00%-6.8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
者必须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T-1 日)13:30-16:00 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见附件 1)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
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
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2)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T-1 日)13:30-16:00 将加
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申购申请表》(附件 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
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
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295、010-85130645;
    电子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王明夏、钱瑞哲。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
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
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
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含品种一和品种二;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
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
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
一和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
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
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
(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T-1 日)13:30-
16:00 将以下资料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
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295、010-85130645;
    电子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
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
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
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
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
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
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账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694438178
    收款账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18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T+1)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
视为违约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
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联系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邮政编码:300384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吴云超、邢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30424
传   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2+2 年期                                      3+2+2 年期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
   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品种一简称:18 中环 01,代码:
   112823,期限 2+2+2 年期,利率区间 4.00-6.50%;品种二简称:18 中环 02,代码:112824,期限 3+2+2 年期,
   利率区间 4.00-6.80%;起息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缴款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3、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或盖公章)后,请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3:30-16:00 传
   真至 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900001;备用传真 010-85130295、010-85130645;电子邮箱:
   bjjd01@csc.com.cn;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
   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
   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
   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
   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
   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合格投资者
   确认函(附件 2)、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3)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附件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申购人公章或申购人授权代表签字(必须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日期:2018 年      月    日
附件 2: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
 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
 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
 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
 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
 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

 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
 及交易的债券。
附件 3: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
 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
 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
 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
 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
 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
 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
 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
 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
 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
 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
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
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
写;
    3.认购示例: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50                                 10,000
               4.55                                 10,000
               4.60                                 10,000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 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55%时,但低于 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 4.50%,但低于 4.5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
元;
    低于 4.50%时,该认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