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47,976,307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13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524,999,989.91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共计人民币 67,177,54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7,822,449.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298 号)。
二、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利用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金数额(万元)
武川县 300MW 光伏电站一期工程 100MV 光伏发电
1 122,119 90,000
项目
2 阿拉善左旗高效光伏电站一期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58,613 58,600
3 苏尼特左旗高效光伏电站一期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60,982 60,900
4 红原县邛溪 20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26,450 23,800
5 若尔盖县卓坤 20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26,970 26,900
6 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 30,456 26,400
大直径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用硅单晶的技术改造及
7 5,905 5,900
产业化项目
1
8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60,000
总计 391,495 352,5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6.07 亿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银行同期基准年利率 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
2,64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6.07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中
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在
募集资金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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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
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中环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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