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 策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为东方环晟贷款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东方环晟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 波 周 红 毕晓方 2019年1月13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