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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关于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2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与呼和浩特市
人民政府就共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投资建设“中环五期 25GW 单晶硅项目”达
成合作事宜,签署了《共同打造“中环五期 25GW 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
称“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目的及愿景
    鉴于公司在太阳能用硅材料领域先进的技术及管理优势,以及双方自 2009 年以来
的良好合作基础,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双方就投资建设“中环五期 25GW 单
晶硅项目”达成合作,打造全球最大的高效太阳能用单晶硅生产基地。
    (二)合作主要内容
    1、项目情况
    “中环五期 25GW 单晶硅项目”总投资约 90 亿元,建成达产后年产能将达到 25GW,
届时“中环产业园”单晶硅年产能将超过 50GW,成为全球最大的高效太阳能用单晶硅生
产基地。
    2、建设用地
    该项目拟占建设用地位于金桥开发区工业二区金九路以西,阿木尔南街以北,用地
面积约 360 亩。
    3、扶持政策
    (1)土地政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项目提供的建设用地应达到“七通一平”
标准,水电气供应满足项目生产标准和生产用量,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2)人才政策:根据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为员工提供优秀人才优
惠政策、教育资源、人才奖励补贴等。
    (3)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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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呼和浩特市政府责成所属国有企业投资 8 亿元参与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建设
进度和需要,全力支持项目在融资方面的需求;
    ② 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政府能够给予
的优惠政策、落地补贴、专项资金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③ 项目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电力优惠政策执行;同时,按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建
设、项目供电稳定、运营用水供应。
    (4)双方责任:呼和浩特市政府将该项目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加快项目立项、
规划、土地等前期手续办理;中环股份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保证该项目开工及投入
生产进度。
    (5)其他事项:经双方同意,可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适时引入其他优质合作
伙伴,共同建设项目;本协议作为合作指导性协议,具体事宜或未尽事项,在中环股份
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光伏制造业整体已开始进入“成熟制造业”阶段,
同时,全球光伏“高效化”需求推动行业进入了单晶时代。公司作为单晶硅材料全球领
先企业,本次中环五期25GW项目合作,将缓解全球市场光伏材料供给紧缺、填补优质
产能缺口,大力促进全球光伏产业平价上网,提高光伏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竞争力。
    2、在全球新能源材料产业竞争中的综合领先优势之上,本次合作公司进一步通过
项目的智慧化工厂设计及制造、组织、管理模式优化,注入光伏产品半导体化体系思维,
以支撑光伏产业持续性升级,更好地满足光伏市场未来对新能源材料品质高效化、多样
化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中的全球行业领导者地位。
    3、本次合作,集约资源打造全球最大的高效太阳能用单晶硅生产基地,符合公司
新能源材料产业的整体规划,通过五期项目扩大规模效益、提效降本,与上下游产业链
战略协同、共享发展,发挥新能源材料行业竞争中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提升全球市
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的竞争力。
    4、本次合作事宜不会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签署后,在
后续项目推进中,公司将按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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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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