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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9-2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
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
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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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的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决策程序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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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
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分别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和确认的的利息收入。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
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
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
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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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对公司
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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