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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
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
举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廖骞先生、于克祥先生、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荣玲先生、周红女士、毕晓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
证证券交易所未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同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东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沈浩平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沈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秦世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兼),聘任蒋缘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张长旭女士、王彦君先生、王岩先生、
秦世龙先生、江云先生、徐强先生、秦力先生、杨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长旭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
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二、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的独立意见
    1、本次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取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红       毕晓方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