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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关于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年度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销售 210 尺寸光伏单晶硅片
       不少于 12 亿片,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5.52 亿元(含税,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测算
       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4.76%,合同交易总
       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年度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有助于 G12 光伏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公司 2021 年业绩有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
       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本着长期
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
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公司在 2021
年度向合同对方销售 210 尺寸单晶硅片(以下简称“G12 硅片”),合计数量不少于 12 亿片,
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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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5.52 亿元(含税,根据当前市场价格
测算,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4.76%,不属于
重大销售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 G12 硅片,合同约定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期间向天合光能销售 210
尺寸光伏单晶硅片不少于 12 亿片,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 2 号
    (3)注册资本:2,068,026,375 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5)实际控制人:高纪凡
    (6)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晶
铸锭、单晶硅棒、硅片、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
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太阳
能发电;储能及光伏就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
    (7)天合光能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天合光能与本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合光能总资产为 364.9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19.56 亿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3.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1
亿元。天合光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和数量:双方约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买方向
卖方预计采购的 210 尺寸单晶硅片数量不少于 12 亿片,双方需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
2021 年的月度交货计划。
    2、定价机制:以卖方交付买方要求的规格产品正式报价为基础,卖方需确保在符合双方
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买方最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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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按合同双方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的具体约定履行。
    4、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5、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货款),每批次产品发货当日以
银行承兑或电汇方式支付等额货款。
    6、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
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签订需经双方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
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基于双方长久以来的战略合作关系签署的年度销售框架合同,本合同签订为客户
对 G12 产品需求提供供应保障,为下游 G12 光伏组件产能规划落地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 G12
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将加速释放 G12 硅片市场规模,助力 LCOE(度
电成本)的持续降低和 BOS 成本的优化,为实现光伏行业的全面平价上网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
成本基础。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21 年业绩有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
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
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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