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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12-0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的议案》、《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
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
    2、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定价公允,交易对象
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 TCL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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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公司的
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
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
    三、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
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
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
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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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五、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
易时回避了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产品销售、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交易属公司
正常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和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终
止和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速公司项
目推进速度,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
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项议案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方对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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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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