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关于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结合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根据
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
与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环海河基金”)共同投
资设立天津市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智公司”),注册资本76,000万元,
本次增资前,环欧公司出资62,000万元,持股比例81.58%;中环海河基金出资14,000万元,
持股比例18.42%。环智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硅片的开发和制造,是“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
池用超薄硅单晶金刚线智能化切片项目”运营主体 ,该项目主要生产G12大尺寸硅片。
为了加快推进G12大尺寸硅片项目推进,同时满足环智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资产
负债率,中环海河基金拟向环智公司增资36,000万元,其中24,000万元计入环智公司注册资
本,其余1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环智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
其中环欧公司持股比例62%,中环海河资金持股比例38%。
2、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沈浩平先生
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共同投资方中环海河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天津中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LP、天津中环海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出资的基
金,是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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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他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企业名称: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PT104D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
-4、10-707
5、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
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
6、历史沿革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中环海河基金成立于2019年6月,基金规模30亿
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环海河基金的资产总额为42,842.18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
元,净资产为42,842.18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17.82万元。(经
审计)
7、关联关系:中环海河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天
津中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LP(有限合伙人)、天津中环海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GP(普通合伙人)出资的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
8、中环海河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市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0年1月21日
3、注册资本:76,000万元
4、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康祥道32号
5、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自有房屋租赁;电子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增资前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出资62,000万元,
持股比例81.58%;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4,000万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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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例18.42%。
7、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环智公司成立于2020年,无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环智公司
的资产总额为113,661.00万元,负债总额为38,331.43万元,净资产为75,329.57万元, 2020
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533.31万元,净利润为-756.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增资前后股东的出资比例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环欧公司 62,000 81.58% 62,000 62%
中环海河基金 14,000 18.42% 38,000 38%
合计 76,000 100% 100,0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津市博达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天津中环
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增资项目涉及的天津市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
年4月30日,环智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4.4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0,076.93万
元(对应1.5倍PB)。双方同意参考《评估报告》结果,由中环海河基金以1.5倍PB估值对应
价格向环智公司增资。即中环海河基金对环智公司本次增资的总出资额为36,000万元,其中
24,000万元计入环智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环智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增资方):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增资金额及增资方式:双方同意,本次合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4,000万元,由甲方
拟以现金全额认缴。增资前后双方对环智公司的出资情况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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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 持股 总出资 出资 计入注册 计入资本 累计总 计入注 持股
资本 比例 额 方式 资本数 公积金 出资额 册资本 比例
中环海河基金 14000 18.42% 36000 现金 24000 12000 50000 38000 38%
环欧公司 62000 81.58% - - - - 62000 62000 62%
总计 76000 100% 36000 - 24000 12000 112000 100000 100%
3、出资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增资的实
缴义务。本次增资采用现金方式出资,本次增资按照合资公司投资项目需求分期缴付。
4、保密义务: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及执行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执行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披
露,且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本条内容的效力不受本协议、合资经营合同到期或终止
的影响。
5、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
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的,则该方应被视为已违反本协议。违约方从其他各方的任何
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有三十天的期限纠正该违约行为。如果该期限届满
后,违约行为仍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因违约而对其他各方所产生的一切
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2)甲方违反上述出资期限约定义务,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的出资义务,
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未实缴部分出资权利,同时若甲方未按照合资公司投资项目需求缴付出资
每逾期一天应按照1年期LPR(3.85%/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出资部分的延期费用,直至
乙方取消甲方的增资权利或甲方完成增资实缴义务。延期费用从甲方享有的合资公司分红款
或其他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罚金、罚款或分红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方增资环智公司,有利于满足其所承担的“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用超
薄硅单晶金刚线智能化切片项目” 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环智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时将促
进公司G12大尺寸硅片产能释放,有利于降低光伏发电度电成本、加速平价上网进程。
2、本次关联方增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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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2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环海河基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
62,000万元,此前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速公司项目推进速度,
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
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稳定、健康
的发展,增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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