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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
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事项。
     二、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
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红         毕晓方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