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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6-21  

                                    中环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1                                                                    是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2                                                                    是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是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7                                                                    是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10                                                                    是
       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11                                                                    是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12                                                                    是
       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15                                                               是
     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
16                                                               是
     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17                                                              不适用
     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18                                                               是
     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19                                                               是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20                                                               是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23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24   (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

     比;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

25   票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       是

     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

     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是
     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2
划 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的说明

(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

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    是

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

法以 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

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

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

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

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

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

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是

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

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

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      是

的期间

(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     是



                                         3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
                                                               是
     决机制

     (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是
     予权益或 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

     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

     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24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25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27                                                            不适用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29                                                            不适用
     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30                                                             是
     个月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是


                                               4
     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33                                                             是
     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34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是

     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35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
                                                               是
     条件

     (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是
     法规的规定

     (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是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36                                                            不适用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5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