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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
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提高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不超过33,000万元,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
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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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在公司
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等待期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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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
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3、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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