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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06-2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
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
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6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深交所) ...........................................................................................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7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9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2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3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3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3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7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0年末,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
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9中环01、19中环02、20中环0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
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19 中环 01              19 中环 02          20 中环 0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债券名称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32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
 核准文件和核
                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
   准规模
                                               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6(2+2+2)年            6(2+2+2)年        3(2+1)年
   发行规模             4.5 亿元                 6 亿元             8 亿元
                              注                      注                  注
   债券利率             6.00% 1                5.75% 2             5.20% 3
   计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 3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 8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 6
   付息日                     注                       注                   注
                       月6日 4                 月9日 5            月 22 日 6
   担保方式                                        无
 发行时信用级
                债项 AA+/主体 AA+     债项 AA+/主体 AA+      债项 AA+/主体 AA+
     别
 跟踪评级情况   债项 AA+/主体 AA+     债项 AA+/主体 AA+      债项 AA+/主体 AA+
    注 1、注 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
面利率、在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注 3: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注 4、注 5: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注 6: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三、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围绕硅材料展开,专注单晶硅的研发和生产,以单晶硅
为起点和基础,朝着纵深化和延展化两个方向发展。单晶硅不仅是光电子及信
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也是太阳能光伏电池的核心材料。公司依托其硅材料领域
的经验、技术积累和优势,在保持既有的电子级半导体硅材料优势的基础上,
适时向半导体材料的传统下游领域(集成电路用硅片、功率半导体器件)和新
的应用领域(新能源光伏产业领域:太阳能级硅材料、光伏电站)发展。

    2009 年,随着市场对高质量太阳能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开始将重点
转向了光伏产业领域。公司将技术要求更高的电子级半导体硅片生产的先进技
术移植到太阳能硅片的生产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在逐步实现在光伏
制造领域的布局后,2012 年,公司开始进行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截至 2017 年
末,公司建设的光伏电站已经相继完工并陆续开始发电。

    依托单晶硅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公司形成了独特的“半导体材料—节能型
半导体器件”和“新能源光伏材料—高效光伏电站”双产业链商业模式。

    发行人总体经营数据如下:

                                表: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占                               收入占
  业务板块                      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比      收入     成本                比
                                (%)                                 (%)
                                          (%)                                (%)
 新能源材料   168.29   138.18     17.89     88.31   149.21   122.55    17.87     88.36
 半导体材料    13.51    10.39     23.07      7.09    10.97     8.16    25.66      6.50
 半导体器件     1.68     2.12    -26.53      0.88     1.40     1.88   -34.30      0.83
   电力         5.31     2.28     56.99      2.79     5.18     1.84    64.44      3.07
   服务业       0.16     0.09     40.17     0.08     0.63     0.19      69.48    0.38
     其他       1.63     1.57      3.49     0.85     1.47     1.34       9.02    0.87
     合计     190.57   154.63     18.86        -   168.87   135.96      19.49       -

    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68.87 亿元和 190.57 亿元,发行
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材料收入。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新能源材料收
入分别为 149.21 亿元和 168.29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36%和 88.31%。

    (二)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0 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由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
[2021]0068 号)。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587.2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9.55%,总负债为 306.3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7.24%,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80.8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6.66%。2020 年度,发
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90.5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0.8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51%。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末      2019 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1,608,510.01      1,621,461.05           -0.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63,458.38      3,290,390.92           29.57
 资产总计                              5,871,968.39     4,911,851.97            19.55
 流动负债合计                          1,732,988.79      1,558,943.29           11.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0,840.26      1,298,056.85             2.53
 负债合计                              3,063,829.05     2,857,000.14              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08,139.34     2,054,851.83            36.66
 营业收入                              1,905,677.61      1,688,697.13           12.85
 营业利润                                 163,126.07       144,067.00           13.23
 利润总额                                 169,210.68       145,732.15           16.11
 净利润                                   147,551.10       126,124.48           16.9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133,920.12        97,829.49           36.8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899.54        90,366.14           20.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493,396.78       444,019.52           1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884.58       250,697.28           14.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2,631.12      -527,251.80           40.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3,489.34       418,445.55           -1.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578.44       143,727.36         -136.58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中环 01”、“19 中环 02”、“20 中环 01”的发行基本情况详见“一、受托
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中的描述。

    截至 2020 年末,“19 中环 01”、“19 中环 02”、“20 中环 01”的募集资金均
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0 年末,“19 中环 01”、“19 中环 02”、“20 中环 01”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19 中环 01”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发行,发行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关于天津中
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监管
银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19 中环 02”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行,发行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关于天津中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监管银
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20 中环 01”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发行,发行人、债券受
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市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监管银行监督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未来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最近两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688,697.13 万元和 1,905,677.61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0,366.14 万元和 108,899.54 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润(EBITDA)分别为 444,019.52 万元和 493,396.78 万元;目前,发行人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内
部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公司盈利能力和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有望进
一步提升,从而为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获得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为
355.57 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223.62 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 131.95 亿元。
考虑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对发行人信用等级的上调,未来发
行人的授信总额有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公司也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扩宽
了直接融资渠道,发行人在资本市场成熟的直接融资经验及畅通的融资渠道使
得发行人能够面对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从而保证上述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
兑付。

    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
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
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160.85 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29.04 亿元,受限应收
账款和应收票据 4.22 亿元,受限流动资产合计 33.26 亿元,未受限流动资产合
计 127.59 亿元。在需要时,流动资产变现可以保障债权及时实现。

    截至目前,发行人均已对所有存续或到期公司债券按时偿付本金和利息,
不存在逾期的情形,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9 中环 01”、“19 中环 02”、“20 中环 01”公司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
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
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上述债券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
部门在每年财务预算中落实上述债券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
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
部门,具体负责利息和本金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
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
排上述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
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偿债保障金专户,保证
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上述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
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
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
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
保障上述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上述债券的
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
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
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
债风险。

    6、限定发行人特定行为

   发行人承诺按照上述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
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9 中环 01”、“19 中环 02”、“20 中环 01”公司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19 中环 01”、“19 中环 02”、“20 中环 01”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六、内外
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
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上述
债券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财务预算中落实上述债券本息
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组成偿付工作小
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利息和本金偿付及与之相
关的工作。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已在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设立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主要来
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已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上述债
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
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偿债保障金专户,保证本息的按
时足额支付。

    上述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已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
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
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述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制定了《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
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上述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上述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代
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
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
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5)严格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
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
范偿债风险。

    (6)发行人董事会义务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上述债券
本息或者在上述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预计不能按期偿付上述债券本息或者在上述债券到
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19 中环 01”、“19 中环 02”、“20 中环 01”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对偿债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9 中环 01”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6 日开始计息,
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20 年至 2025 年
每年的 3 月 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9 中环 02”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9 日开始计息,
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20 年至 2025 年
每年的 8 月 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9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 中环 01”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开始计
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6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22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
活动及偿债能力,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8 月 10 日按时完成对“19 中环 01”、“19 中环 02”的利息偿
付。报告期内尚未到“20 中环 01”的付息日。报告期内,尚未到“19 中环 01”、
“19 中环 02”、“20 中环 01”的投资者回售行权日。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970 号),维持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9 中环 01”和“19 中环 02”
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
将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
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上述债券相关要
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
认或调整上述债券的信用等级。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0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变更等事项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了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表: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
            环集团通知及中环集
            团转发的其股东天津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持续沟
            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      通,在获知发行人收到《关   就此事项,发行人
            营有限公司(持有中      于中环集团混改信息预披露    于 2020 年 1 月 20
            环集团 51%股权)和      的告知函》后,及时开展进   日披露了《关于控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        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股股东混合所有制
 收到《关   营管理有限公司(持      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     改革的进展公告
 于中环集     有中环集团 49%股      据,确认中环集团开展国有   2020-08》,受托管
 团混改信   权)出具的《关于中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拟通过   理人于 2020 年 1 月
 息预披露   环集团混改信息预披      股权转让形式引入投资者,   20 日披露了《天津
   的告知   露的告知函》。津智      导致其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   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函》   资本和渤海国资拟于      化,可能将会导致发行人的   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2020 年 1 月 20 日将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督促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其持有的中环集团股      发行人密切关注中环集团混   行公司债券的临时
            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      改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     受托管理事务报
            心进行产权转让项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告》。
            信息预披露,拟共同            信息披露义务。
            转让所持中环集团的
            股权,转让比例合计
                  为 100%。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持续沟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
                                    通,在获知发行人收到《关   就此事项,发行人
            环集团通知及中环集
                                    于中环集团混改信息正式披    于 2020 年 5 月 20
            团转发的其股东天津
                                    露的告知函》后,及时开展   日披露了《关于控
            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
                                    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股股东混合所有制
            营有限公司(持有中
 收到《关                           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     改革的进展公告
            环集团 51%股权)和
 于中环集                           据,确认中环集团开展国有   2020-43》,受托管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
 团混改信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拟通过   理人于 2020 年 5 月
            营管理有限公司(持
 息正式披                           股权转让形式引入投资者,   20 日披露了《天津
              有中环集团 49%股
 露的告知                           导致其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   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权)出具的《关于中
   函》                             化,可能将会导致发行人的   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环集团混改信息正式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督促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披露的告知函》。津
                                    发行人密切关注中环集团混   行公司债券的临时
            智资本和渤海国资计
                                    改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     受托管理事务报
             划于 2020 年 5 月 20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告》。
            日将其持有的中环集
                                        信息披露义务。
            团股权转让信息在天
           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
           披露,拟共同转让所
           持中环集团的股权,
             转让比例合计为
                 100%。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持续沟
                                   通,在获知 TCL 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成为控股股东中
           2020 年 7 月 15 日,      环混改项目的最终受让方
                                                               就此事项,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环      后,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
                                                                于 2020 年 7 月 16
           集团收到股东天津津      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
                                                               日披露了《关于控
TCL 科技   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本交
                                                               股股东混合所有制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中环      易尚需在产权转让协议签订
                                                                 改革的进展公告
有限公司   集团 51%股权)和天      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
                                                               2020-63》,受托管
成为控股   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      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理人于 2020 年 7 月
股东中环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构审核批准,且本交易尚需
                                                               17 日披露了《天津
混改项目   中环集团 49%股权)      经有关权力部门关于经营者
                                                               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的最终受   的通知,告知中环集      集中审查后方能生效。本次
                                                               限公司面向合格投
  让方     团:通过竞价,TCL       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发
                                                               债券的临时受托管
           司成为中环混改项目      生变更。受托管理人督促发
                                                                 理事务报告》。
             的最终受让方。        行人密切关注中环集团混改
                                   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持续沟
            2020 年 7 月 21 日,   通,在获知中环集团 100%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环      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
           集团收到股东天津津      开挂牌转让项目,交易各方
           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就此事项,发行人
中环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中环      后,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     于 2020 年 7 月 22
100%股权   集团 51%股权)和天      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    日披露了《关于控
在天津产   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      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本交    股股东混合所有制
权交易中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易尚需在产权转让协议签订      改革的进展公告
心公开挂   中环集团 49%股权)      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    2020-64》,受托管
牌转让项   的通知,告知中环集      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理人于 2020 年 7 月
目,交易   团:中环集团 100%股     构审核批准,且本交易尚需    24 日披露了《天津
各方签署   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      经有关权力部门关于经营者    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了《产权     心公开挂牌转让项      集中审查后方能生效。本次    限公司面向合格投
  交易合   目,交易各方即津智      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同》     资本、渤海国资、      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发    债券的临时受托管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      生变更。受托管理人督促发      理事务报告》。
           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行人密切关注中环集团混改
           17 日签署了《产权交     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
                易合同》。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天津市国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持续沟    就此事项,发行人
资委批复   10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     通,在获知天津市国资委批    于 2020 年 9 月 11
同意控股   环集团《关于集团所      复同意中环集团所属上市公    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东中环   属上市公司间接转让      司股权间接转让后,及时开    股股东混合所有制
集团所属   获得市国资委批复的      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    改革的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    通知》,天津市国资      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     2020-92》,受托管
股权间接    委批复同意此次上市      证据,确认自天津产权交易     理人于 2020 年 9 月
  转让      公司股权间接转让。      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     15 日披露了《天津
                                    证》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   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本次交易双方将共同配合控     限公司面向合格投
                                    股股东中环集团完成本次股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经双     债券的临时受托管
                                    方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本次       理事务报告》。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期
                                    限。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若
                                    能顺利实施,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将发生变更。受托管理
                                    人督促发行人密切关注中环
                                    集团混改事项的进展,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持续沟
            (一)发行人于 2020     通,在获知中环集团 100%
            年 9 月 27 日获悉 TCL   股权项目结果已在天津产权
            科技已于近日支付了      交易中心进行公示且股权转     就此事项,发行人
中环集团
            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让生效条件已达成后,及时     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00%股权
            且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     28 日和 9 月 29 日
项目结果
            已出具本次交易《国      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     披露了《关于控股
已在天津
            有产权交易凭证》,      关证据,确认本次变更对上     股东混合所有制改
产权交易
            中环集团 100%股权项     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       革的进展公告》
中心进行
            目结果已在天津产权      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2020-93 和 2020-
公示;股
            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     94,受托管理人于
权转让生
            (二)中环集团混合      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     2020 年 9 月 30 日
效条件已
            所有制改革,股权转      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     披露了《天津中环
  达成,
            让生效条件已达成,      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TCL 科技
            TCL 科技持有中环集      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     司面向合格投资者
持有中环
            团 100%股权,并通过     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集团 100%
            中环集团间接持有中      务等独立或完整。受托管理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股权
            环股份 767,225,207 股   人督促发行人密切关注相应         务报告》。
            股份,占发行人总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进展情
                本的 25.30%。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就此事项,发行人
            月 30 日收到中环集团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持续沟     于 2020 年 12 月 30
            通知,中环集团已完
                                    通,在获知发行人控股股东     日披露了《关于控
            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
                                    中环集团已完成股权转让工     股股东完成工商登
            变更登记手续。中环
中环集团                            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及时开     记变更的公告》,
            集团股东由天津津智
已完成股                            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     受托管理人于 2020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
权转让工                            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
              限公司(持股比例
商变更登                            证据,确认对发行人的日常     《天津中环半导体
            51%)、天津渤海国
  记手续                              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的影     股份有限公司面向
            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响,督促发行人及时评估相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公司(持股比例
                                    关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及     行公司债券的临时
            49%)变更为 TCL 科
                                          时披露相关公告。         受托管理事务报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告》。
            (持股比例 100%)。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度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