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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
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9 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485.68 万
份,行权价格为 30.39 元/股。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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