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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提高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5,500万元,不超过39,100万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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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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