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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2-04-2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页 次

一、鉴证报告                                                1-2

二、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CAC证专字[2022]0301号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2021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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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   琛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媛




              中国天津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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