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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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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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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领
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并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
管理层及各子公司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执行。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指引
等文件规定,制定评价原则、内容、组织、程序、方法及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
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有序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下属
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
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半导体光伏板块和半导体材料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2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
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采购管理、销售
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业务外包、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风险、销售风险、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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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资产总

 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的0.5%           资产总额的 0.5%              额的0.2%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        错报≤营业收

 利润表的影响           总额0.5%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入总额的0.2%

     说明:同时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缺陷或缺陷组合,以其可能对利润
表的影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等级认定。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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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包括: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发生责任事故;
   遭受严重行政监管处罚;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的情形包括:除认定为重大缺陷的情形外,并按
照缺陷影响程度分别认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东生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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