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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环股份
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文                  联系电话:0755-330156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文辉                  联系电话:0755-330157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使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TCL科技集团
(天津)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时         是               不适用
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TCL科技集团
(天津)有限公司”)在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018年认购中环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年8月16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认购中环
股份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         是               不适用
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
年8月16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知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中
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
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oldman   是   不适用
Sachs&Co.LLC、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Barclays Bank PLC、敦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晓明、新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认购的中环
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即2021年11月5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颐和
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上
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
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叙永金
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
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认购的中环股份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即2020年8月13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文                     曾文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