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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中环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2-05-20  

                         债券简称:20 中环 01                                    债券代码:14915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中环01”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20 中环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26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5.20%,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
票面利率调整为 2.60%。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限交易日)。
    回售撤销期: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20 中环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
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
率为 5.20%,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60 个基
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2.60%。
    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0 中
环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 中环 01”的收盘价可能高于回
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行人

                                     1
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规定
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
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 中环 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 亿元。
     4、债券简称:20 中环 0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49151。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20%,
 在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
 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减去调整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
 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22 日。
 若投资者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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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20 年 6 月 22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票面利率
为 5.2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260 个基点,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2.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
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发行人回售业务实施提示性公告的约定,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深交所撤销回售申报。存在深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
债券持有人需另行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回售申请。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
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 年 6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回售转售: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
售债券。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无条件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8、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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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5.2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4、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5.20%,每 10 张“20 中环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60 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2.00 元。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投资者可
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深交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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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联系电话:022-23789787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超、桑雨
    联系电话:010-86451454
    传真:010-65608445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邮政编码: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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