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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93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7,770,069 股,发行价格为 20.1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2.4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3,489,612.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0]014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
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
产 30GW 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材料智慧工厂项目(DW 四期项目)”,募集资金 97,589.94 万元将用
于 DW 四期项目的建设,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环欧”)增资 55,000.00 万元,天津环欧再以该部分募集资金向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环应材”)增资 55,000.00 万元,同时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中环应材借款不超过 42,600.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中环应材、天津环欧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
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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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子公司”)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银行”)
签订《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天津市环欧半导体                  770100788010                        年产 30GW 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0.00
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00006418                                 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分行

无锡中环应用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0501616236                        年产 30GW 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
                                                          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00001670                                 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子公司天津环欧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开设专户,账号为
7701007880100000641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30GW 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公司中环应材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205016162360000167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30GW 高纯太阳能超薄硅单晶材料智慧工厂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申万宏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
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万宏源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每半年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志文、曾文辉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子公
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银行按月(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银行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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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方一致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此专项账户开通网银。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
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20%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
面形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出具对账单或者向申万宏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申万宏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子公司或者申万宏源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申万宏源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申万宏源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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