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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2-06-18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现
有总股本 3,231,733,69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 9,676,878 股,即 3,222,056,821 股为基数进行
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103303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总额
355,490,706.89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以 0.1100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10000 元/股
=355,490,706.89 元÷3,231,733,699 股)。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31,733,6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5,490,706.89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
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 2022 年实施回购,回购专户共计 9,676,878 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参与权益分
派的总股本为 3,222,056,821 股;鉴于公司本次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分配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比例。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1,733,69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67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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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后的 3,222,056,8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3303 元(含税)。
    (三)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1,733,69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
回购股份 9,676,878 股,即 3,222,056,821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人民币 1.1033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297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66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103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6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37      TCL 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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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购
证 券 账 户 上 的 股 份 不 参 与 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355,490,706.89 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3,222,056,821 股,分配比例为 0.110330 元/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
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10000 元/股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10000 元/股=355,490,706.89 元÷3,231,733,699 股),
每 10 股现金红利 1.100000 元。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1000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具体内容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咨询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咨询电话:022-23789787
    传真电话:022-23789786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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