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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中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2-055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2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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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和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将行权价格调整为 30.28 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 34 人调整至 33 人,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485.68 万份调整为 480.82 万份,注销 4.86 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
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
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中环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1,733,699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9,676,878 股后的 3,222,056,821 股为基数,按照分派总额 355,490,706.89 元不变的原则,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1033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行为时,应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30.39-0.11=30.2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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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30.28 元/股。
    2、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
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 4.86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已获授的合计 4.86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注销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4 人调整为 33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485.68 万份调整为 480.82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1、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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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本次调整、注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合
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TCL 中环已就本次调
整、注销、行权的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第
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注销、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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