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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中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3-024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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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
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
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
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
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
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
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
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
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
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
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四)变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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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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